-----2019年04年01日
1、嚴重失職,是指員工非因自身能力原因,而故意或因過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崗位職責或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或相互推諉、或超越權限、或違反公司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規程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2、營私舞弊,是指利用公司資源或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或弄虛作假,為自己或親屬或與自己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或單位牟利。
3、重大損害,是指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公司帶來以下后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
2)、導致他人傷殘的;
3)、因服務質量問題引起客戶投訴,情節嚴重,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包括但不限于被省市級新聞媒體曝光、被控股公司批評等;
4)、造成公司丟失重要客戶或市場的;
5)、導致公司無法收回合同款項或喪失合同機會帶來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
6)、導致公司的文件、資料等丟失無法恢復的;
7)、擅自代表公司接受新聞媒體采訪,或擅自代表公司對外發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公司不當言談,客戶信息等),帶來不良影響的;
8)、故意破壞公司公共設施,致使公司正常的工作、生產、生活不能進行持續3小時以上的;
9)、其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 涉嫌違反《治安處罰法》及構成犯罪的行為
a 盜竊同事或者單位財物(包括租借的合作公司辦公設備,物料及無形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者;
b 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c 故意損壞單位財物,金額較大者(具體金額500元);
d 利用職權受賄或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e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者設備事故者。
f 利用單位名義招搖撞騙,使單位名譽或經濟受到損失者
g 偽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h 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受到處罰者,或者受到治安處罰(包括拘留,罰款),觸犯國家刑律但是未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2)、違反單位考勤制度的行為
a 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到6次以上者
b 連續曠工2天,或者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者,一年內累計曠工12天者,試用期間曠工2天,累計遲到與早退達到4天,沒有特殊充分理由。如果因遲到早退或者曠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造成重大損失1000元者,公司可以直接以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予以辭退。
c 在工作期間擅自離崗或者睡覺,造成公司損失1000元以上者,
3)、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及工作紀律的行為
a 故意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包括營業廳工作規范),給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具體金額為1000元.
b 因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被記大過或者給予警告3次以上者。(包括3次)
c 上班時間長時間從事非工作范圍內的活動,被發現經批評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類似行為者
4)、違反公司誠信保密制度行為者
a 虛報工作成績騙取公司獎勵或者規避公司處罰者
b 遺失重要公文未及時報告者
c 故意撕毀公文者
d 故意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者
e 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提拔者
f 打聽他人收入或者將自己的收入透露給他人
g 員工之間互相借貸產生糾紛,在公司區域發生言語或者肢體沖突者
5)、影響生產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a 在外從事第二職業或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的
b 借用公司名義承攬業務謀取私利
c 非法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回扣者
d 出于任何目的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e 工作嚴重失誤導致公司大量產品不合格或其他導致公司利益重大損失
6)、 違反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行為
a 拒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調動者
b 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c 造謠生事,捏造虛假事實,導致其他員工降薪,降職或受處分者
d 利用職權,散布虛假信息或者擅自發布命令,擾亂公司正常管理者。
e 使用公司電話聊天、撥打聲訊電話者
7)、違反正常社會道德的行為
a 有賭博惡習的,造成較大賭債的
b 有不正常男女關系,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或配偶(情人)到公司大吵大鬧
c 經常向員工借錢,而且因此影響員工關系的。
d 上班期間,員工間互相打情罵俏的,言語輕浮的。
附則
1、本規章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予以修訂。
2、本工作手冊經2013年6月10日自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