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劉漢安警告處分的決定
-----2019年10年28日
關于給予劉漢安警告處分的決定
劉漢安,男, 1979年2月出生,漢族,群眾,江蘇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員工。由江蘇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駐中國聯通南京市分公司工作。
劉漢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違反業務規定,應考核未考核,導致多支付渠道費用,給中國聯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損失14.08萬元;未及時清算或未全部清算導致渠道費用應收未收,造成中國聯通南京市分公司損失0.1萬;發生業務計提錯誤,給中國聯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損失1.13萬元。以上行為屬于管理失職行為,涉及金額15.31萬元,已追回款項1.12萬元。其行為屬于管理失職給中國聯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
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參照業務合作方相關違規行為處分規定,經公司研究,決定給予劉漢安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19 年8 月19 日起生效。如本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書面處分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訴。
江蘇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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